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的通知》,明确青海省参保人员可在具有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待遇认定,认定后,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改变以往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医保经办机构待遇认定流程,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在简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的基础上,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待遇认定责任,做到资料复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认定行为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确保参保群众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